法制护航广告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2021年4月29日修正。全法包括总则、广告内容准则、广告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七十四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将公众关心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广告中的哪些情形是法律所禁止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北海市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某国际物流公司利用网络媒介发布含有不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广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